对新引进的域外非购地类总部企业,自设立年度起第1-3年,可根据其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按照以下额度予以奖励:
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1000万元(含)-3000万元的,给予50%额度的奖励
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3000万元(含)-5000万元的,给予60%额度的奖励
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5000万元(含)以上的,给予70%额度的奖励
对世界500强及国内500强企业在新区设立总部的,研究采取“一事一议”方式给予支持。